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部署,大力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詐問題隱患,強化市場監管,維護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今年以來,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推進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切實守護好老年群體的“錢袋子”。為有效震懾違法分子,進一步提升老年群體的法律意識、防范意識和識騙防詐能力,營造良好社會和諧氛圍,現向社會公布第一批8起涉老領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織傳銷活動案
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針對中老年群體,采用傳銷的經營模式,輔以虛假廣告宣傳,以能賺錢、能治病的噱頭,蒙騙并發展了一批中老年代理商,至被查獲止,已有各級代理商700余人,涉案金額達670余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37.18萬元、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吳某明虛假宣傳案
吳某明通過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免費體驗等各種方式,通過播放PPT等方式宣傳清血酶TM FDP納清片(為普通食品)具有溶解血栓等功能。對普通食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來達到自己非法盈利的目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東陽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東陽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內向老年人宣傳一款“遠紅外磁電脈沖治療儀”具有“疏通經脈、調解氣血、平衡陰陽,提高臟腑功能,增強人體自身抗病能力,達到自然健康的狀態”功能;店內宣傳冊內有“通過遠紅外熱療改善血液循環,修復受損的微細血管緩解腰部肌肉韌帶的痙攣,增加氧氣和營養的供給,使其得到調養”等宣傳內容。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東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金華市婺城區某健康咨詢服務部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金華市婺城區某健康咨詢服務部以贈送小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前來聽課,并讓到場的老年人體驗一款吸氫機產品。在對該款吸氫機進行推廣時,當事人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發布廣告宣傳氫氣控癌、氫氣治病,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高價推銷產品,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依法作出352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武義某食品店虛假宣傳案
為提高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武義某食品店在向老年人推銷“富硒小米”產品,制作張貼了包含“人體缺硒危害:免疫力下降;克山病、大骨節病、關節炎;心功能不全;白內障;生殖系統疾病;心肌壞死;誘發肝病、肝癌”“硒在人體內的作用:可防癌、保護心肌和肝臟;幫助控制血糖;抗衰老和保護視力;提高細胞的攜氧能力;能修復和保護細胞;增強免疫力”等內容的展示牌,并口頭向老年人宣傳“富硒小米”產品就富含硒,多吃對人體健康有好處。當事人銷售的富硒小米為普通食品,并不具備保健或疾病治療功效。當事人對商品功效作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武義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蘭溪市某養生館虛假宣傳案
蘭溪市某養生館以免費體驗電子儀器波動儀為噱頭吸引老年人前來,給老年人講解養生課程,向顧客宣傳介紹奧科維光波儀具有對“高血壓、糖尿病、肩周炎、頸椎病、腰腿疼痛、手腳麻木、四肢無力、靜脈曲張、低血壓、風濕關節、腸胃消化不好、便秘、失眠中風”等慢性病進行調理的功效。在其播放介紹靈芝孢子油軟膠囊視頻中,介紹該膠囊能夠調理身體,對心肺等五臟都有好處,還有增強免疫力、提高免疫力、防癌抗癌等功效。當事人通過對銷售產品進行功效夸大、宣傳治療功效,以獲得老年人對產品的認同感,騙取老年人的信任,從而花高價購買所謂的“治療神器”和“醫療神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蘭溪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3萬元、罰款20萬元的處罰。
案例七
武義某食品商行虛假宣傳案
武義某食品商行從百度摘抄鱷魚功效制作成PPT,向消費者宣傳“鱷魚藥用價值高,鱷魚肉具有治哮喘,鱷魚甲能調和脾胃,鱷魚骨可治療預防風濕骨病,鱷魚可抑制艾滋病毒、可降低血脂、預防動脈硬化”等功效。當事人在無證明文件或依據的情況下對外宣傳鱷魚食品具有治療功效,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武義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罰款3.05萬元。
案例八
曹某銷售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曹某向老年群體銷售性保健食品,宣稱有治療性功能疾病功效。金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各類性保健品133粒,經檢測上述性保健品含有添加藥品西地那非、他達拉非,在我國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中。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的規定(一)》有關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2022年6月,金東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處理。
(來源:金華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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