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是暢通國內大循環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引擎,對經濟發展具有基礎性作用。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2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涵蓋有毒涼茶、過期食品、經營未備案化妝品等,以加強普法宣傳教育,不斷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案例1
某涼茶店違法添加有毒有害麻黃堿
案情
廣州市增城區某涼茶店經營的“感冒虛火喉痛茶”“止咳喉痛茶”“重濕清肝茶”“久咳茶”“濕火骨痛祛濕消滯茶”等五個產品,經抽樣檢驗有四個產品添加了非食用物質麻黃堿。執法人員遂對含有麻黃的2.41公斤中藥材進行了扣押。
依據《食品安全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增城區市場監管局隨后將此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評析
某些不法商家為了增加涼茶功效,吸引更多“回頭客”,往涼茶里違法添加藥物成分,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涼茶產品的抽檢和查處力度,提高從業者守法經營意識,凈化涼茶行業風氣,讓消費者喝上“安心涼茶”。
案例2
某店銷售過期食品
案情
2022年4月28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到某店調查發現其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油粘米。涉事油粘米保質期為常溫保存12個月,于2022年1月30日超過保質期。4月10日,該店通過京 東線上平臺售出一袋,銷售價為89.9元/袋。
依據《食品安全法》,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評析
經營過期大米的行為,嚴重觸犯了食品安全的底線,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該案的查辦,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決心及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初心。
案例3
某食品公司拒不處理退貨訴求被警告
案情
2022年9月28日,廣州市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在天貓商城開設的專營店銷售月餅及相關預包裝食品,一個訂單涉及給消費者發錯月餅產生糾紛,但該公司拒不處理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訴求。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從化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評析
網絡平臺購物已成為消費者的主要消費陣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強化監管,進一步壓實商家主體責任,引導廣大商家誠信、守法經營,促進網絡購物行業有序發展,讓網絡消費環境更安全、更放心。
案例4
某公司經營未經備案化妝品被罰款
案情
2022年6月,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線索到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現場存放的6罐“卸睫膏”,產品瓶身側面及底部無任何標簽標識,且該公司無法提供上述化妝品的相關備案憑證。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且未經備案的卸睫毛膏,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評析
本案中,經營者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強化“訴轉案”機制,及時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倒逼經營者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
案例5
某海鮮檔龍蝦調包
案情
2022年4月13日,陳某在某海鮮檔消費210元購買龍蝦到海鮮檔旁的某飯店進行加工,其間該海鮮檔人員對陳某購買的龍蝦進行了調換,加工成菜肴后提供給了消費者。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局給予當事人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評析
本案中,該海鮮檔的調包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被多家媒體報道后,對當地的旅游業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此類違法行為,以維護清朗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例6
某公司故意拖延消費者退款要求
案情
某公司經營模式為消費者以預付款方式向當事人購買寬帶網絡服務,但在經營過程中因“三線整改”等原因,導致大量用戶無法使用寬帶網絡服務。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評析
本案中,當事人的違法時間比較長,空間跨度比較大,涉及的消費投訴數量過萬宗,市場監管部門嚴密審慎辦理這宗案件,既有力地懲處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又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應。
案例7
某雜志訂閱平臺雜志拖延退款
案情
某雜志訂閱平臺自成立來,屢次對消費者提出的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未按照規定或者約定履行義務,故意拖延,產生的投訴舉報多達280宗,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并處罰款。
評析
該案件提醒廣大消費者,網絡上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選擇安全優質的網絡平臺,除了關注產品的質量、價格、需求性以外,還要重點了解該平臺運營情況,是否有過登錄異常、延遲發貨、經營不善等不良運行評價,切不可貪小便宜或貪圖便利吃大虧。
案例8
某店虛假宣傳吸引消費者
案情
2022年2月23日,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店在經營場所內使用“國內首推換款服務” “直銷模式立省50%”和“不惜耗費比普通切割高兩倍的原料”等宣傳用語,以此吸引消費者進行消費,涉嫌虛假宣傳。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荔灣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評析
本案中,該公司的行為既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不利于同行從業者之間展開公平的市場競爭,更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危害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性。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9
是斤還是公斤?某公司被罰
案情
某飲食有限公司使用的電子計價吊秤重量單位為“公斤”,該公司對消費者購買的海鮮進行稱重,在稱重過程中以設置“單價2.2”后得出的“總價”數值作為海鮮的重量進行結算,結算的重量單位為“斤”,涉嫌隨意調整海鮮重量對產品進行結算。
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評析
本案中,“呃秤”行為以“秤準心不準”的形式改頭換面出現,當事人故意混淆總價與重量,是鉆了消費者對商家信任的空子。
案例10
缺斤短兩?某日雜店被罰
案情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某日雜店用于交易結算的彈簧度盤秤無強制檢定標志,經現場計量檢測,該盤秤1公斤計量砝碼實際僅重0.8公斤。
依據《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彈簧度盤秤,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評析
“缺斤短兩”經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此類違法行為,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法律規定,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促進消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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