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一位消費者通過網購平臺購買了一盒宣稱具有“治腳氣奇效”的藥,收到貨后卻發現包裝上印著“衛生許可證號×××”,而非“國藥準字×××”。該消費者多方咨詢后發現自己被坑了,因為標有“藥準字”的產品才是藥品,具有治療功能,而帶有衛生許可證號的“消”字號產品是消毒產品。
像這位消費者一樣被“消”字號產品忽悠的人并不少。2021年初,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福建漳州“歐艾抑菌霜”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事件中,涉事企業在其官方微信公號上宣傳其銷售的“消”字號嬰兒霜產品可“祛紅止癢、修護受損皮膚”,而為了具有這種“療效”,涉事企業在該產品中非法添加了激素成分氯倍他索丙酸酯。受害嬰兒出現發育遲緩、多毛、臉腫大等“大頭娃娃”癥狀,或即由此激素成分所致。
在我國,相關衛生健康方面的產品根據審批部門批準字號或許可證號,分為“消”字號、“妝”字號、“藥”字號等。這些字號產品有明顯區別。“藥”字號,是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國藥準”字號,只有經過藥物臨床試驗,確保安全有效的藥品才有資格獲得此批準文號并進行生產和銷售,而且,審批時間長,審批管理嚴格。“消”字號,是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衛生許可證號,該類產品不具備任何治療效果,主要作用是殺菌,屬于衛生消毒產品,審批時間較短,檢測指標也簡單。
與“藥”字號產品相比,“消”字號產品的審批環節較簡單,監管也較寬松。正是基于這種現實,一些“消”字號產品企業找到了“作亂”機會。不少資質較差的中小企業為了盡快上市,會選擇投靠“消”字號。它們或利用假樣本蒙混過關,或非法添加以求“見效”,或虛假宣傳忽悠消費者,逐漸把市場搞亂了。其中最為嚴重的問題是非法添加藥物現象,主要違法添加物為地塞米松、氯倍他索、強的松等激素,以及甲硝唑、金霉素、紅霉素等抗生素。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所曾篩查網絡銷售的41批嬰幼兒濕疹類產品,結果顯示,在7批“消”字號產品中檢出4批含有激素,檢出率為57.1%。
近些年,相關部門不斷加強市場監管,一些企業商家因違規經營“消”字號產品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但此類亂象依然屢禁不止。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業內人士指出,由于“消”字號產品監管牽涉多個部門,多頭監管之下容易出現監管盲區,導致監管力度不足;受人力和技術水平限制,監管部門在產品抽檢中很難做到全覆蓋,導致漏網之魚大量存在,一些不法企業心存僥幸;當前行政處罰手段局限于沒收、罰款和吊銷執照等,刑事責任目前過于“謙抑”,使得違法成本偏低。
顯然,要從根本上治理“消”字號產品市場亂象,必須綜合施策。一方面,要切實完善制度機制,織密監管網,堵住“牛欄關不住貓”的漏洞。有關部門要提高準入門檻,完善產品備案標準、檢驗程序和審批流程,讓各環節無漏可鉆。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手段,提升智慧監管水平和監管效率。建立專項監督聯席機制,由主負責部門牽頭,聯合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和執法同步項目,實現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及時處理的監管局面。
另一方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對現行《消毒管理辦法》等法規進行修訂,提高罰款金額,增加懲罰性賠償條款,以達到震懾目的。行政處罰外,可考慮追究嚴重違法行為的刑事責任。若廠家故意生產問題產品,造成人身嚴重損害的,可依《刑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論處。同時,應健全完善由消協負責的公益訴訟機制,努力解決消費者不愿意和無能力維權的問題。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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