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工作,吉林省敦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電動自行車經銷商約談會,全市共有29戶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參加會議。
約談會上,工作人員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企業如何依法履行質量安全責任,共同做好電動自行車質量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不能出現電動自行車質量違法行為。各電動自行車銷售商不得出現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不得出現“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標識標注”不規范行為。二是不能出現CCC認證違法行為。不得出現“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產品的行為”和“銷售產品與該產品型式試驗報告不符合一致性要求的行為”。三是不得出現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無照經營行為。四是不得出現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非法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行為。
工作人員還向參會人員講解《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23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貫徹落實《質量總監崗位職責》《質量安全員崗位職責》《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在工作中填寫《每日產品質量安全檢查記錄》《每周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產品質量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依法誠信經營,營造一個安全規范的電動自行車消費環境。(李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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