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三批)
為深化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治,推動《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落地見效,柳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懾、規范引導,切實維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柳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案情簡介:
2026年4月,柳北區市場監管局在美 團APP線上巡查時發現,“某燒鹵快餐(某23店)”公示的《小餐飲登記證》已于2025年9月28日到期,而其在美 團平臺上的接單業務卻依舊持續。經查,當事人公示的經營場所“柳州市柳北區鷓鴣江路X號X棟X號”已于2025年9月停止營業,之后該店線上訂單實際由經營者鐘某某名下另一家位于柳北區柳長路的快餐店代為加工并配送。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不具備實體經營門店、且未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小餐飲登記證已過期)而違規入網提供餐飲服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柳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餐飲服務許可是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合法經營的必備資質,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當事人在實體門店早已關停、許可證件過期的情況下,卻利用網絡平臺“隱身”接單,并由其他門店代工配送。這種“線上營業、線下關門”的模式,導致消費者在平臺上看到的公示信息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更因實際供餐單位脫離平臺監管,導致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將面臨溯源難、追責難的巨大風險。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確保持有有效證照且實體門店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網絡交易平臺也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入網商戶的動態核驗與日常巡查,杜絕此類隱蔽性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深化“線上監測+線下核查”的聯動機制,精準打擊各類網絡餐飲亂象,確保網絡食品安全。
魚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
發布虛假廣告及超出許可的經營項目從事食品制售案
案情簡介:
2026年1月,魚峰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轄區某食品銷售店及其網絡店鋪時發現,當事人在宣傳其在售食品“核桃馬里奧Pro”,使用了印有“品牌銷量冠軍,年銷售約200萬個”字樣的標簽宣傳牌,但該廣告未標明數據引用的時間、地域等限定條件,部分產品的成分宣傳與實際不符,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產生了實質性誤導。且當事人實際制售的“意式奶油包”“布里奧斯”“核桃馬里奧Pro”等均屬冷加工糕點,但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項目中并不包含“冷加工糕點”,且未依法及時申請變更許可。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魚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當事人發布虛假及引用數據不合法的廣告,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判斷,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同時,當事人在實際經營項目發生變化后未及時變更行政許可,導致超范圍制售冷加工糕點,引發食品安全隱患。暴露出部分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內部合規管理混亂等突出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復合型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合并處罰,通過嚴格執法,大幅提高違法經營代價,切實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魚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
偽造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餐飲服務案
案情簡介:
2026年1月,魚峰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淘 寶閃購APP上“某燒鴨粉(總店)”標注的商家地址無實際經營店鋪,疑為“幽靈外賣”。經查,當事人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其在淘 寶閃購平臺公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餐飲登記證》系偽造,且實際經營地址與平臺公示的證照地址不一致。當事人使用偽造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餐飲登記證》從事入網餐飲服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屬于偽造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且其在淘 寶閃購平臺經營的店鋪“某燒鴨粉(總店)”未及時更新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屬于網絡交易經營者未及時更新公示信息的違法行為。魚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幽靈外賣”通過偽造證照、虛構地址、違規轉單及無證經營等方式逃避執法部門監管,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網絡餐飲市場秩序,也為餐飲食品安全埋下嚴重隱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查此類經營行為,及時消除潛在的食品安全風險,有效維護公平的網絡餐飲市場秩序;同時,督促網絡交易平臺扭轉“重數量、輕管理”的經營理念,嚴格落實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資質審查、信息公示及動態更新義務,凈化網絡餐飲經營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城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
超出核準經營項目制售生食類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5年11月,城中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檢查中,線上監測發現轄區某商家在網絡平臺銷售生食類海鮮刺身套餐。經查,當事人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核定經營項目中未包含“生食類食品制售”,其實際經營行為超出了許可范圍,屬于典型的超范圍經營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2026年2月城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網絡交易平臺展示不等于具備合法資質,實際經營項目必須與《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嚴格一致。生食類食品屬于高風險食品類別,嚴格的許可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線。對本案當事人,市場監管部門并未簡單“一罰了之”,在依法查處的同時督促指導當事人徹底整改,引導其合規經營。在此,提醒廣大餐飲經營者,上線新品(如生食、冷食類)前,務必主動核對許可范圍,如有新增項目應提前依法申請變更。同時,網絡交易平臺方也應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對入駐商家超范圍經營行為的動態監測與管控,確保網絡餐飲食品安全。

